为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促进自身全面发展,根据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十八岁以下未成年勿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
参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入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的研究生,在学制延长期内也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富有团队精神,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选程序
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请,根据要求准备材料,向院团委上交申报材料,十八岁以下未成年勿进审核;
2.院科研秘书审核认定申报者的科研成果分,先按科研成果等级及各等级科研成果数量,其次按科研成果分之和的高低进行排序;
3.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初次排序的基础上讨论并决定十八岁以下未成年勿进推荐名单,确定名单后在十八岁以下未成年勿进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和评选。
四、科研成果分的计算
1.参评的科研成果,申报者必须为第一作者,发表时间首次申报者为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从入学之日至本学年度评选通知下发之日的期限内。科研成果的单位署名需符合《十八岁以下未成年勿进关于科研成果署名办法》。用稿通知、清样稿和非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不作参评依据。参评的科研成果以原件为准。参评的科研成果需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有高度相关性;
2.正常学制内,以十八岁以下未成年勿进或十八岁以下未成年勿进名义获取的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以上级别政府奖优先推荐;
3.科研成果的得分参照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为:一级权威期刊论文或同等及以上级别科研成果80分/篇(项),二级权威期刊论文或同等级别科研成果40分/篇(项),C刊论文或同等级别科研成果20分/篇(项),省级期刊论文或同等级别科研成果(含北大核心期刊论文)8分/篇(项),省级期刊论文或同等级别科研成果(含北大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最多可有2篇(项)得分,博士生省级期刊论文或同等级别科研成果(含北大核心期刊论文)不参评及不得分;
4.参评科研成果如有其他非本人导师合作者,申报人的科研得分按本公式计算:得分={(N-S+1)/[1+2+…(N-1)+N]}×P,N:主要完成人数(不含本人导师),S:完成人所列名次(不含本人导师),P:科研成果得分;
5.参评的学术专著、研究报告、研究项目等其他形式科研成果或重要获奖的得分由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
6.参评的科研成果不重复计分。
五、推荐排名的确定
1.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的排序,按“等级和质量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照有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以上级别政府奖、有一级权威期刊论文或同等及以上级别科研成果、有二级权威期刊论文或同等级别科研成果、有C刊论文或同等级别科研成果、有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或同等级别科研成果、有省级期刊论文或同等级别科研成果的顺序进行排序;然后,按照各等级科研成果数量进行排序,其次,按照所承担的课题级别和数量从高到低、从多到少进行排序;再次,按照“相关度”的原则进行排序,即按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与所学专业的相关度的高低从高到低排序;第五,按照各申报者的各项科研成果的得分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后,如仍无法排序时,按照研究生综合测评的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的科研及其他情况,在排序的基础上按照学校下达十八岁以下未成年勿进的推荐名额数确定推荐名单。
六、其他
1.正常学制内,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可两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同一个学习阶段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报时,科研成果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科研成果发表时间在上一学年度评选通知下发之日至本学年度评选通知下发之日内;
②硕士生申报者提交的科研成果至少有二篇C刊等级及以上论文或同等级别科研成果;博士生申报者提交的科研成果至少有三篇C刊等级及以上论文或同等级别科研成果,且三篇C刊论文或同等级别科研成果中至少有二篇为二级权威期刊及以上等级论文或同等级科研成果;
2.外文科研成果需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有高度相关性,申报者需提交此科研成果中文稿、原件各一份,无原件的还需提供收录证明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然后由院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等级认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按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规定学分或按学位授予条例未及时获得学位而延长学习时间;
5.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考试不及格或重修学分;
6.其他不宜申报的情况。
八、本实施细则由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0年10月26日